各縣(市、區)人社局、財政局,各功能區人社局辦事處、財審處:
為做好疫情期間支持和推動企業復工復產的有關工作,根據《市政府關于落實就業優先政策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揚府發〔2020〕63號)文件要求,實施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F將落實補貼政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
在疫情期間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含退捕漁民)和農民工就業的企業,以及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中小微企業。同時滿足與勞動者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補貼標準
企業每吸納一名符合條件的人員,按照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三、申報時間
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可在季度首月向企業參保地的就業管理機構申請。政策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受理時間截止到2021年3月底。
四、申報程序
1、企業申報。各縣(市、區)要積極開展轄區內參保企業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工作。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向參保地就業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申請表(附件1);
(2)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花名冊(附件2);
(3)用人單位申報補貼期間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原件及復印件;
(4)以農民工身份的申請補貼的,提供戶口簿復印件;以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身份申請補貼的,提供畢業證書復印件。
申請單位為勞務派遣企業的,需要提供其與實際用工單位的派遣協議,并承諾將補貼資金返還給實際用工單位。
2、人社部門審核。各縣(市、區)就業管理機構對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在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原則上從受理到審核完成不超過20個工作日。
3、資金撥付。對審核完成的企業,由各縣(市、區)就業管理機構填寫“揚州市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發放情況表”(附件3),連同申請表和花名冊送各縣(市、區)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復核完成后,由財政部門或委托人社部門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發放至企業賬戶。
四、有關要求
1、足額安排經費。省、市有關文件明確要求補貼經費從失業保險擴大支出試點中列支。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的落實工作,與有關部門加強溝通協調,保障補貼經費充足,做到“應補盡補”。
2、簡化審批手續。發放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作為一項在疫情期間穩定企業發展的惠企舉措,應當精簡申報流程,簡化審批手續,做到方便、快捷、高效。有條件的縣(市、區)可以通過社保數據和就業數據篩選對比,獲取可享受補貼的人員信息、企業賬戶等相關信息后直接撥付。
3、做好統計上報。請各縣(市、區)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審核發放工作,并及時對有關情況進行統計匯總,按季度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花名冊”(附件2)和“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發放情況表”(附件3)報送給市就業中心市場管理科。
聯系人:張辰坤,聯系電話:87346686。
附件1:揚州市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申請表
附件2:揚州市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申請花名冊
附件3:揚州市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發放情況表
揚州市人社局 揚州市財政局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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