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文件
揚州市財政局
揚人社〔2019〕17號
關于調增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標準和放寬失業保險繳費年限申領條件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充分發揮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的功能作用,根據省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8〕149號)的要求和進一步落實《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蘇人社發〔2017〕28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 放寬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企業參保職工累計繳納失業保險年限由3年以上放寬至1年以上。
二、調增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標準
1、職工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000元;
2、職工取得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500元;
3、職工取得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2000元。
納入我市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目錄的,補貼標準可在培訓鑒定成本范圍內上浮30%。
2019年1月1日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的按此標準執行,2018年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的仍按原標準執行。
除上述調整事項外,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其他申領條件、申報程序等內容依舊按《關于做好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工作的通知》(揚人社〔2017〕305號)相關規定執行。
三、本通知從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揚州市財政局
2019年1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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